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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法院:钓友溺亡引纠纷 人民调解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12-16 15:57:00 打印 字号: | |

案情摘要:吴某与焦某同村好友2024年7月,二人相约晚饭后前往附近水域垂钓。零时许,吴某的鱼竿被鱼拖入水中,尽管焦某劝阻,但吴某因水性好决定下水捞取。然而当吴某游到距岸十几米处时,突然呼救,当时现场只有焦某和临村一名钓鱼者在场因都不会游泳,于是报警求救。由于夜间能见度极低,直到凌晨四时左右,吴某的遗体才被艰难地打捞上岸。

事故发生后死者吴某的家属认为“钓友”焦某没有尽到有效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应当承担15﹪的赔偿责任18万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此诉至杨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迅速将该案转至诉前调解室处理。人民调解员深入当事人居住社区,全面梳理案情,探寻纠纷根源,并广泛听取前期处理人员及村民意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调解员以法为据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地开导双方。一方面,通过原告律师的协助,有效安抚了原告家属的情绪;另一方面,借助被告朋友的力量,对被告开展说服帮教工作。随着双方心结逐渐解开,情绪趋于平稳,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焦某一次性向吴某家属支付补偿金3.3万元现场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矛盾的和谐化解。

 温馨提示:近年来,户外休闲活动日益丰富,如钓鱼、野泳等备受青睐。然而,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务必警惕潜在风险,远离安全隐患区域,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切勿因一时疏忽或操作不当,让欢乐时光变成悲剧记忆。


 
责任编辑:杨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