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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释法 案结事了
作者:曹亚琦 董娜拉  发布时间:2024-09-14 09:59:49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2021年8月,被告承包了位于杨陵某纸箱厂的装修工程,原告经亲戚介绍为被告承包的工程进行门头及雨棚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施工完毕后,被告一直未将9000余元的工程尾款向原告支付,故原告提起诉讼。

庭前核实:庭前,为了更全面、准确了解案件情况,办案人员走访了案涉的杨凌某纸箱厂。确认该厂的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承包给了被告,门头及雨棚也确实是原告施工,公司已经向被告支付完工程款。

庭前调解:被告在调解过程中一直强调,原告没有按照约定工期完工,即便原告之后将剩余工程施工完毕,但其也不知情,且原告在过年期间去家里闹事,不同意支付剩余款项。原告解释称,因为疫情原因,确实导致工期推后,但解封后其已经将剩余工程施工完毕,去被告家里也只是去催债,并无恶意。在明晰了基本案情后,办案人员首先向被告说明,基于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其次鉴于诉讼标的额较小,且有介绍人参与,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随后,办案人员当庭联系中间人,向中间人说明情况。在办案人员和中间人共同参与下,经过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案结事了人和是当事人想要的结果,真正实质性化解纠纷是法官的执着,一件件小案件,紧紧系着民生,牵动着民心,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依赖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该案纠纷的化解,是对人民群众对司法期待的有效回应。

法官提醒:

施工前应签订书面的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及付款方式等,妥善保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施工照片、沟通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支撑。

 
责任编辑: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