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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法院:请不要打探案情!
作者:罗杨  发布时间:2023-09-01 16:24:0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转变理念观念、增强责任担当,8月31日上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召开“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推进会。

会议首先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冯佳晨领学《咸阳市中院关于学习2023年上半年全市法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情况通报的通知》和咸阳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仲屹《在市中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导会上的讲话》。随后政治部负责人陈育盟就“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解读。

最后,党组书记、院长吴云青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三个规定”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法院工作人员的“护身符”。二是要突出示范带动作用,紧抓“关键少数”。注重发挥领导班子头雁效应,压实班子成员监督指导责任,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内容和年度民主生活会重要报告事项,促进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填报补报。三是要完善制度机制,筑牢制度保障。要建立常态化报告机制,注重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内向审视,加强对干警报备的“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进行摸排倒查,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要加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院内LED显示屏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提高“三个规定”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避免出现违规打探案情的行为,形成了独立、公正的依法办案的良好环境。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是严防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三大法宝。

 
责任编辑: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