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2023年4月1日生效实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在全社会形成爱护黄河、保护黄河、守护黄河的浓厚氛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之际,杨陵区人民法院开展《黄河保护法》专项宣传活动。
近年来,杨陵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党的生态文明绿色发展道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强化工作协调联动,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全面落实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理念,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