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共杨陵区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杨陵区法院修订出台《杨陵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不断夯实廉政基础,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明晰具体内容。《制度》结合杨陵区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落实;需向上级法院、区委或区政府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全院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事项;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以及其他需要提交院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确保制度落实“有规可依”。
二是规范决策程序。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须经前期酝酿、集体研究和执行决策程序。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沟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再按规定程序提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形成决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内容和建议逐个表达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确定后,按领导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更改,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应由集体重新作出决策,确保制度执行“依规依纪”。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党组会决策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执行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