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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延伸护苗 共建和谐校园
作者:张艳萍  发布时间:2023-03-03 09:50: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校园欺凌引发的人格权案件中,针对审理案件发现的问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涉事学校发出了司法建议。向涉事学校提出建议: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机制,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畅通家校联系渠道,对于学生间的暴力伤害事件要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及时处理,事后对实施欺凌者进行必要的惩戒和教育,对受欺凌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司法建议发出后,引起了涉事学校的高度重视,校方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

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帮助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这既是审判职能的一项措施或方式,更是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不但要通过个案定纷止争,体现公平正义,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发挥主力军作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杜绝校园欺凌,最重要的在于日常预防和治理。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抵制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互动,促进家校共育。对于学生间的暴力伤害事件,家长与学校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