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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理相融合,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12-15 17:56:31 打印 字号: | |

“法院既考虑了法律规定,又考虑到了疫情下我们租赁双方的苦衷,公平合理把这个纠纷调解解決了,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原告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和被告肖某这样说。

2009 年被告肖某经营餐饮店,从原告某商贸公司租赁了临街门面房。双方租赁关系已持续十来个年头。近两年来,被告经营的餐饮店生意冷清,拖欠了原告租金未付。被告要求减免部分租金,原告认为其从开发商处租来的商铺,受疫情影响未能全部招商亦造成很大损失,故不同意减免,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房屋租金3万余元。经开庭审理,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承办法官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合理确定了权利义务。双方同意对合同期内的租金按约定支付,合同期外原告实际占用期间的租金部分免,由被告肖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某商贸公司租金25000 余元。该案调解解决纠纷,充分考虑了疫情下租赁双方的难处,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切实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