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男子马某与女子孙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婚生女判给了马某,孙某欲行使其探望权探视女儿,但遭到男子马某拒绝,故孙某向法院申请行使其探望权。
接到本案后,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人孙某和被执行人马某沟通,起初被执行人马某对于申请执行人孙某提出的行使探望权很排斥,认为已经离婚了,就没有资格再见孩子,也不要打扰彼此的生活。执行法官耐心为其讲解利害关系和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马某同意带孩子来法院,为申请执行人孙某行使探望权提供便利。见到孩子的那一刻,孙某压抑多年的感情得到了释放,声泪俱下。事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对法院工作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