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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名誉侵权惹纠纷 赔礼道歉化干戈
作者:刘雨蓉 白新茹  发布时间:2022-11-04 17:31:55 打印 字号: | |

互联网时代,各大网站、论坛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言论的平台,但基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开放性,一旦在网上发布了侵害其他公民、企业名誉权的言论,其负面影响很可能呈几何增长,严重损害他人名誉。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件。案件起因是被告某网络公司在其网络平台发布通知,报告“原告单位存在劳务纠纷,该单位负责人拒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请广大求职者注意存在风险,谨防被骗”。该通知发布后被近千人浏览,原告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查明,原告并未有劳务纠纷,被告报道的单位名称错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听取了法官的耐心劝导,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对被告的行为表示谅解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自由也有相应边界,即不能侵害其他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若虚假报道、过激言辞,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侵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发表言论时要恪守法律、谨言慎行、文明用语,即使在生活中发生纠纷,也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进行交涉和处理。

 
责任编辑: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