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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千余元 研究生缘何与学校老师对簿公堂?
作者:张艳萍  发布时间:2022-11-01 09:00:54 打印 字号: | |

“我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感谢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郑某某在线上微庭审的另一端说道。事情源于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原告郑某某系杨凌某高校研究生,在校期间租赁该校退休教师付某某的房屋。后原、被告双方口头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因腾房事宜双方产生较大矛盾,经学校其他师生参与调解无果,甚至报警处理,双方仍未能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租房押金1000元,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房屋取暖费、房屋内家电损坏赔偿费用共计1500元。原告在外地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被告年龄较大,因骨折卧床也不方便出庭,故本案决定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小程序线上开庭审理。虽然案件标的仅千余元,但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剑拔弩张。在了解了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后,办案法官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逐项进行审查,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最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原告当庭撤回起诉。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房屋租赁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法官温馨提示:本案虽系一起普通的房屋租赁纠纷,但因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又缺少交接清单,双方产生较大分歧,酿成诉讼。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做到合同条款明确细致,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交付房屋时制作详细的交接清单,双方在场清点好承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及家电等物品,并当场检查能否正常使用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