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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
校园“欺凌”受惩罚 法官指导促成长!
作者:何帅  发布时间:2022-10-28 15:02:43 打印 字号: | |

近期杨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王某与李某等五人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2021年9月27日晚,在陕西某学校宿舍楼,李某、刘某、杨某、杜某、袁某因琐事与同学王某发生纠纷,后李某(案发时15周岁)、刘某(案发时16周岁)、杨某(案发时17周岁)、杜某(案发时16周岁)、袁某(案发时16周岁)用扇耳光、踢肚子的方式对王某(案发时17周岁)进行殴打。后五人分别被杨陵公安分局给予相应拘留和罚款。王某在出院后向本院提起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双向保护未成年人理念第一时间前往公安部门调取涉案卷宗认真查阅并向办案民警了解情况,认真仔细地研判案件受疫情影响,承办法官通过视频的方式向其家长详细了解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表现等,指导家长从其思想、心理、行为等方面多予以关心关爱关注与王某及其亲属多方交谈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劝慰。

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自少年法庭挂牌以来,杨陵区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回应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期待,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持打击针对校园欺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延伸帮教、心理疏导、法庭教育、法治宣传等工作,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建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