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杨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王某与李某等五人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2021年9月27日晚,在陕西某学校宿舍楼,李某、刘某、杨某、杜某、袁某因琐事与同学王某发生纠纷,后李某(案发时15周岁)、刘某(案发时16周岁)、杨某(案发时17周岁)、杜某(案发时16周岁)、袁某(案发时16周岁)用扇耳光、踢肚子的方式对王某(案发时17周岁)进行殴打。后五人分别被杨陵公安分局给予相应拘留和罚款。王某在出院后向本院提起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双向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第一时间前往公安部门调取涉案卷宗认真查阅,并向办案民警了解情况,认真仔细地研判案件。受疫情影响,承办法官通过视频的方式向其家长详细了解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表现等,指导家长从其思想、心理、行为等方面多予以关心关爱关注,并与王某及其亲属多方交谈,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劝慰。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自少年法庭挂牌以来,杨陵区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回应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期待,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持打击针对校园欺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延伸帮教、心理疏导、法庭教育、法治宣传等工作,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建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