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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小电动大赔偿,法律责任还得扛
作者:张艳萍  发布时间:2022-10-28 14:57:02 打印 字号: | |

“我女儿大学毕业没多长时间,就在家附近骑了几次电动自行车,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她还没找到工作,也没有赔偿能力……。”被告任某的父亲在法庭反复重复着这些话,懊悔不已。

事情源于2021913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被告任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原告何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身体受伤、车辆受损。原告住院100余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万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原告于202210月起诉至法院。

20221021日开庭审理后,经查明,被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拐弯前未伸手示意、突然猛拐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因素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对赔偿金额作出了让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本案调解处理,有效化解了纠纷。被告也因为本次交通事故,吸取了深刻的教训。

法官在此温馨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在日常生活中,无论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时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正所谓“交通事故猛于虎”,一旦造成交通事故,面临的将是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