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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同事借贷对簿公堂 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作者:张艳萍  发布时间:2022-10-28 14:54:07 打印 字号: | |

20221021日,杨陵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许某与被告王某某系同事关系,202012月因被告投资需要资金周转,从原告处借款20万元,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了该笔借款。后双方又协商将该款项入股被告接手的物流部,约定被告向原告按月支付固定利息,但双方签订入股分红协议后并未实际履行,被告亦未按约定支付原告利息。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7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立即去被告工作单位送达了应诉材料,并传唤双方进行调解。在审查了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后,由法院主持调解,释法明理,考虑到双方昔日情谊,以及被告目前的还款能力,原告主动放弃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愿意给被告宽限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312月底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10.7万元。此纠纷快速调解解决,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使同事情谊得以延续,双方握手言和,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法官在此温馨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不守诚信、拒不还款的,贷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维权。

 
责任编辑: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