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2年5月31日,杨凌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在对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被告人谢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因未佩戴头盔被查获,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错,谢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后民警对其口头传唤,谢某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在强制传唤过程中,谢某撕咬民(辅)警手臂,造成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轻微伤。经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谢某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并被指控犯袭警罪,2022年8月19日杨陵区检察院向本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以案说法,对被告人谢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从情理和法律层面进行分析指导,谢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2022年9月11日上午,在法院干警的陪同下,谢某来到交警执勤站点当场道歉,谢某表示:案发时自己因着急接孩子,情急之下做出了过激行为,她对民警表示歉意,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以后会好好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法官提示: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业队伍,暴力(撕咬、踢打、抱摔等)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