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家庭日(5月15日)和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之际,5月14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联合杨凌示范区高新小学,共同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未成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法律手段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进一步健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次活动以制作“微视频、小情景”的方式巧妙为大家解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知识点,让更多人关注了解家庭教育法律知识,回应社会对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关切,并就贯彻实施好本法营造有力的社会宣传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理念基础。
杨陵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通过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调研发现,隐藏在家庭教育中的问题主要由四类:
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二是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存在“不会管”“管太多”“舍不得管”等问题。三是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四是部分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
杨陵区法院院长吴云青表示,法院将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为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案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因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还将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探索建立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并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对相关案件进行定期回访、跟踪帮教和关心救助,持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