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承租方要求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房东则坚持全部收取,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原、被告于2021年4月份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22年3月份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被告表示愿意续租,同时提出希望原告响应国家疫情防控减免政策的号召给其减免2021年度两个月的房租,原告表示不同意减免,如果被告要续租的话必须足额支付租金,否则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腾房。
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查阅案件材料并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疫情防控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教育其应当互相理解,共担风险,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救方式化解风险,实现正常经营,并向当事人详细解读涉疫法律法规。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并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