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在温室大棚里调解了一起因大棚墙绘引发的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合作社签订温室大棚墙绘合同,在李某施工一部分后,因天气和其他原因停止施工使某合作社不能继续进行墙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予以赔偿。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双方是通过熟人介绍的,不想把矛盾扩大化,而被告对停工也表示无奈,关于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理解。与此同时,双方对已施工的面积争议较大,为了更准确的查明案情,办案人员来到合作社内,对施工面积进行了现场测量,面积确认后,在大棚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合作社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其成立以来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作为本地的先进典型,其愿意做出最大的让步,妥善予以解决。原告亦表示想尽快解决此纠纷。在调解的过程中,恰巧碰到了前来给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的杨陵区检察官,检察官现场为合作社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最终,在法官检察官共同努力下,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合作社向原告当日一次性支付损失5000元,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