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元宵节:2月15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张灯结彩举办“庆元宵 猜灯谜”活动,全院干警和部分群众一起欢度佳节。
新年佳节喜相重,屈指元宵五日中。内容丰富的灯谜用红纸悬挂在诉讼服务大厅,大家在灯谜下你来我往,有的仔细端详、凝思苦想,有的三五成群凑一块儿讨论,大家开动脑筋,猜得兴高采烈。最美不过万家灯火,前来诉讼的人总有不解之忧,然而一场小活动让眉头紧锁的当事人各个眉开眼笑。
元宵,原意为“上元节的晚上”,因正月十五“上元节”主要活动是晚上吃汤圆赏月,后来节日名称演化为“元宵节”。元宵节是中国春节年俗中最后一个重要节令,元宵之夜,大街小巷张灯结彩,人们赏灯,猜灯谜,吃元宵,将从除夕开始延续的庆祝活动推向又一个高潮,成为世代相沿的习俗。
虽无炮竹声,观迷窃窃听,诉服送温暖,司法更温情。此次活动的开展,既增强了节日喜庆气氛,丰富了干警文化生活,也架起又一座司法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发挥了我国传统文化节日的作用,促进了传统文化和司法文明的有力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