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7月6日20时许,被告陈某(67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杨陵区孟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原告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乘坐人:原告黄某)发生碰撞,事发后,陈某弃车逃逸。此次事故造成李某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骨折,黄某脑震荡、肋骨骨折等多处损伤。
【处理过程】事发后,双方多次经村组、亲友调解,但均因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共识。原告诉至法院,办案人员将被告陈某传唤到法庭,陈某称:“事故发生时已经傍晚,自己年纪大了,视力和视线都不好,撞上之后很害怕,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今天的结果。之后,村上的干部、亲友也来调解,但因为我的经济能力不好,也担心其他问题,就没能协商好,但我已给她们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办案人员给陈某讲解了关于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并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从情理、法理角度给原告做调解工作。
【处理结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陈某愿在一周内赔偿李某、黄某各项损失共4万元,并已按期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要依法依规持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不慌张,救人第一、及时报警、不能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