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考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法官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互利互惠,快速调解结案,尽快复工复产。
2020年8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涂料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施工涂料,双方按照送货单记载的数量及金额进行结算,后被告未按时付款,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双方都是本区企业,皆面临一定程度的经营困难,同时都有快速结案,尽快开工的愿望。故办案人员将办案重点放在如何帮助两家企业更好的复工复产上,立即组织调解,让两家企业直接表达各自的意见和想法,被告提出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提出货款拖延时间太长,但两家企业都表示希望双方继续合作。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趁热打铁,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表示不再主张货款利息,且可以适当减少货款,被告则表示愿意在自己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
拿到民事调解书,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激动地说;“真的是感谢工作人员,为我们企业复工复产争取了时间”。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感叹地说“法院快速的处理,让我们这起历时近一年的案子画上圆满的句号,也为我们公司节后正常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