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在杨陵区某公交公司大院“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王某交通肇事一案。
【案件回顾】被告人王某某系杨陵区某公交公司驾驶员,2021年5月份,王某某驾驶公交车沿杨陵区渭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疏忽大意,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与前方同向辛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后小型轿车与前方被害人张某某同向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冷静,公交公司近百名干部职工认真旁听,接受法庭的洗礼和教育。
【以案释法】为强化“以案释法”效果,审判人员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结合案情,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事后处置方式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同时详细解说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过失犯罪的含义等专业法律知识,让大家听的更明白,理解的更深刻。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用自己亲历教训告诉公司同事:安全谨慎驾驶,珍惜生命,平安出行。
【司法为民】杨陵法院刑事法官刘磊表示:杨陵法院法官干警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开展法庭“五进”,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力量和温暖,传播法治精神,坚定捍社会卫公平正义,守护杨凌社会一方安宁,护航杨凌稳定发展,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