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的欠款终于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收到了被告现场转账支付的欠款后,原告王某高兴的连连向主审法官道谢。这是近日发生在杨陵区法院的一幕。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原告王某在杨凌经营防水材料,案外人刘某系江苏某公司承建的杨凌项目工地员工,2016年4月应刘某需求,原告将部分聚氨酯防水材料等送往该工地,案外人刘某收货后向原告出具了收据,但一直未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之后,江苏某公司撤出了该项目,被告西安某公司进入该项目,案外人刘某任被告西安某公司在杨凌项目部负责人,原告王某六年来多次找刘某、江苏公司、西安公司催要货款,但三方互相推诿,且该项目因种种原因多次停工,导致原告欠款一直未收回。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主审法官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被告公司,在主审法官耐心地向被告介绍清楚案件情况,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被告表示愿意在开庭前和原告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收到货款后当即申请撤诉。
至此,原告追讨了六年的欠款,十五日内就得到了解决,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