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0年2月26日,原告从老家返回住宅小区,发现餐厅顶上有漏水痕迹,屋顶墙皮大面积浸湿、脱落,原告称自己找过物业对相应管道进行检测,基本排除物业责任,主观判断该漏水是由于住在其楼上被告家排污立管渗水导致的,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坚持房屋漏水不是由于自家原因导致的,且都没有提出有力证据佐证自身观点。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当事人,深入到双方当事人家里走访,为其释法说理,耐心劝导,着重强调邻里关系要和睦相处,相互理解,互相忍让。最终,被告表示:“我们都是邻居,以后还要长时间相处,关系还要处好,对于这次事件,愿意当庭支付原告1500元”,原告也表示基于邻里和睦同意被告意见,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