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杨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8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纠纷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对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及收取原告首付款均无异议,表示同意返还首付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因自身经济情况不好,希望能给予宽限期。原告则坚持要求被告刘某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此,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原告告知被告刘某的诚恳态度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希望原告能够理解,尽可能维护双方的关系;另一方面向被告刘某告知违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分四期向原告返还购房款、中介费,并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共计22万元。至此,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