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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等14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一审宣判
作者:王泽飞  发布时间:2020-09-12 17:25:1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9月10日,杨陵法院依法公开审判了关某,朋某某组织卖淫、王某等12人协助组织卖淫案。判决:被告人关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朋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等12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对追缴和退缴的非法所得及扣押物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9月,被告人关某伙同被告人朋某某在其租住的杨陵某小区民房内,先后组织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王某等12人通过接待、介绍、运送嫖娼人员的方式协助关某和朋某某从事组织卖淫活动。

关某等14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污染了小区和社会的公共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背景下,清除“涉黄”毒瘤,还人民群众一片净土,杨陵区人民法院守土尽责、担当作为,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人民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立足司法职能,为杨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杨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