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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发力 净化社会风气(二)
作者:徐萌  发布时间:2020-09-07 09:32:02 打印 字号: | |

危险驾驶危害社会,依法严惩保障安全

截止8月底,2020年杨陵法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共11起,均在法定刑期间内判处一到六个月不等刑罚。

近日,被告人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宣判后,被告人辩称:自己喝酒喝得很少,酒后驾车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况且危险驾驶罪一般都判缓刑,自己为何判实刑;正值夏季,自己的火锅店还有生意需要打理,离不开人…面对被告人张某某提出的众多问题,主审法官从法律、法规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进行耐心解答,并结合生活实际对张某某进行劝导。依据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是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因被告人张某某经司法行政部门评估,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不适宜宣告缓刑。

经过耐心解释,被告人张某某最终对法院判决无异议,决定不上诉,认罪服判。

法官温馨提示:危险驾驶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心存侥幸、一念之差必将自食其果。


 
责任编辑:杨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