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不懈奋进。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民事典适应的主体多、涵盖领域广、关系复杂,主要影响人们生活的四个方面:市场经济、私人生活、婚姻家庭、其他社会生活。这四个领域都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典与市场经济生活:
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通过自由的市场交易,每个人的福利都将得到增进,社会整体将实现和谐与繁荣。市场主体通过交易,不仅可以获得他人的资源来丰富自己的生活,而且还可以促使资源流入到最需要的人手中,最终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今天,民法典总结司法经验和交易实践,拾遗补缺。比如,民法典回应了交易领域的社会热点问题,如占座、霸座等恶行,将其明确界定为一种违约行为。
民法典与私人生活:
民法典关注每一个个体,赋予他们相同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其有充分的自由空间以形成自己的个性,追求自己的生活成就。除调整个人与他人的交往外,民法典亦赋予个人自由而独立的私人生活空间。这体现在财产权和人格权两方面,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人格权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了两种类型的人格权,一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二是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一般人格权益。此外,民法典还增设了新型人格权,如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就大大丰富了人格权的类型,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
民法典与婚姻家庭生活:
民法典将婚姻法的名称修改为“婚姻家庭编”,不仅更符合逻辑,而且回应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的这一改动,意味着国家更加重视家庭建设,希冀家庭和谐稳定。为此,民法典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婚姻家庭编的总则,其宗旨是使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家庭,依然能保持最大限度的稳定和和谐,让每个人都生活在完整和美的家庭中。
民法典与其他社会生活:
民法典并不介入私人生活,然而在必要时,它也为个人的社会交往行为提供规则。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无因管理制度。一方面,赋予行为人在特定情形干预他人私事的权利,而且赋予其请求受益人偿还为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适当补偿其因管理事务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它又严格限制对他人事务的干预,它要求合法的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严格的要件,如不能违反受益人真实意思等,但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如A不愿意赡养老人,B见义勇为实行了赡养行为,A不能以B的行为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思为由逃避费用责任。这就妥当地平衡了见义勇为中的行为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惧为他人提供帮助。
因此,编纂民法典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的“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经过系统编纂,民法典将发挥“1+1>2”的效果。
法者,治之端也。伴随着民法典表决通过,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即将走进你我生活,在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发挥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民法典把对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利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