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钱我就可以继续看病了”,“我的心事也终于了结了”,这是2020年3月20日杨陵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对话。
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于2018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没有保险,因赔偿事宜双方反复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受伤较重,被告受伤轻。办案法官便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原告朱某以自己受伤重为由,不愿承担责任。经过法官细致分析,释法明理,原告明白自己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促成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朱某各项费用5万元)
调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