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杨陵区法院召开2020年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吴云青主持,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执行员及审管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崔灿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2月23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国萍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传达了《陕西省高院关于2020年1月全省法院审判工作态势》、《咸阳中院关于2019年全市基层法院案件质效评估情况的通报》,并对我院当前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执行局负责人冯佳晨传达了《咸阳中院关于开展“审判管理务虚月”活动的通知》精神。
最后,党组书记、院长吴云青对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预防、精准施策的疫情防控总要求,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既要立足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又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坚持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诉讼活动。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法官干警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审判执行活动平稳有序推进。二是严格审判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各审判执行团队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灵活多样的依法审理模式,注重调解,促进案结事了。同时要特别注意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案件卷宗保管、审判相关信息保密等工作,防止疏漏。三是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工作。2019年在全院干警的精诚团结、努力拼搏下,杨陵区法院在全市审判质效考核中排名第三,获得优胜奖。但今年1月份,结案进度滞后,导致结案压力更加集中。当前形势下,各部门要守土有责,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有序统筹各项工作,多措推进,为全年审判执行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会议现场
党组书记、院长吴云青讲话
党组成员、副院长崔灿领学文件精神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国萍领学文件精神
执行局负责人冯佳晨领学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