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对待黑恶势力 高效率维护法律权威
近日,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杨陵法院重拳出击,快审快判,审结了以郭某、王某等八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
2019年11月20日,我院受理了以郭某为首的寻衅滋事涉恶案件。立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案件研讨、诉前文书送达等准备工作,并于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在201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期间,郭某作为杨陵区某单位职工,违规成立拆迁公司,承包杨陵某村的拆迁工程,雇佣数十名社会人员,长期骚扰村民,以各种方式逼迫村民同意拆迁,在郭某的指使下,被告人王某、郑某、李某洋、李某斌、曹某强、李某康、李某形成了以郭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郭某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对王某等七人判处八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25日,我院对涉案八人进行了宣判。此次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再次表明法院人对于黑恶势力零容忍的决心和勇气,为示范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无黑无恶创建活动再添新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