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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男子上演飞车抢夺再受审判
作者:晁琪 张帅  发布时间:2019-12-12 08:50:43 打印 字号: | |

常听说女性挎包被飞车抢夺,却不曾想,实施抢夺的“飞车党”竟是一位快50岁的男子!这位商洛籍男子杜某某,2007年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咸阳市某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3年1月因减刑释放;2018年因犯抢夺罪被商洛市某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2018年12月因患有疾病被商洛市某某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还是忍不住又干起了“老本行",再受审判。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驾驶机动车飞车抢夺案件,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杜某某犯抢夺罪提起公诉,杨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31日被告人杜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外地窜至杨陵区,在杨陵区渭恵路发现被害人高某某独自一人挎包行走在马路边后,遂心生歹意,驾驶摩托车尾随被告人到了一处偏僻之地后,便趁其不备抢走了被害人挎包,后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窜。被告人包内有1300元现金、一部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被告人将抢夺手机在西安市以200元的价格卖给路人,所得赃款1300已被其挥霍。后被告人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抢夺罪。杜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痛哭流涕,希望法庭给其从重新做人的机会。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入冬以后,为安全起见,广大人民群众应尽量避免佩戴贵重首饰外出,特别是途径偏僻地段时,更应提高警惕并尽量结伴而行,万一遗失财物或遇到、抢劫时要高声呼救,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庭审现场

 
责任编辑:杨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