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将一起按撤诉处理后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
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但原告李某仍未到庭,工作人员联系到李某,考虑到其系外地人便告知其在三十分钟之内到庭,否则将按其撤诉处理,但原告仍未按时到庭,办案法官依法制作了民事裁定书。在向双方送达文书时,办案人员了解到,原告之所以未按时到庭,是因为双方在庭外协商离婚事宜,本以为会协议离婚,但最终因分歧较大未能如愿,还错过了开庭时间。双方签收完文书,办案人员进一步了解到被告何某其实并不想离婚,而原告李某的家人也不愿看到两人离婚,双方之所以闹矛盾,是因为原告在生完孩子后不适应本地的生活习惯带着孩子回老家居住,被告的工作地点距离原告老家较远,不能经常去看望妻子和孩子,原告由此产生不满,提起诉讼。
本来这起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已经结束,办案人员的工作也已完成,但考虑到双方的矛盾并不大,完全有和好的可能,办案人员心想“不能只追求结案,如何能让双方和好才是最好的结果”。于是办案人员先将两人分开做工作,后让两人面对面进行沟通,双方的意见从最开始的离婚,再到各自提出和好条件,最后终于同意和好。调解结束时已近饭点,办案人员叮嘱被告,让他带原告及家人一起去吃饭。当办案人员下班回家路过一家餐馆时,透过橱窗,看到原、被告一家正围坐在一起,有说有笑,其乐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