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牡丹园里纷争起  调解花开和谐美
作者:白新茹  发布时间:2019-11-25 16:25: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科技公司于2017年6月承租被告某服务公司的土地,投资建设牡丹文化产业园。随后,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了智能温室大棚等,并种植了大片的牡丹等苗木。2018年12月14日被告认为原告未能有效履行相关程序,未缴纳相关费用,且建设进度缓慢,双方无法继续合作。遂向原告送达关于解除土地租赁关系的告知函,请原告与被告协商退出和损失补偿事宜。后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关系,并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13余万元。被告某服务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关系,但解除合同是因为原告土地撂荒进展缓慢,造成负面影响而提出,被告并无过错,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费用过高,要求双方按过错责任由被告适当补偿而并非赔偿进行处理。

原告在该片土地修建的农业设施及种植的牡丹苗木该如何妥善处理,不能让数十万的牡丹就这么枯死田间,这是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的首要念头,随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及鉴定部门到现场细致勘查。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又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与原告法人座谈沟通,向企业宣传关于土地承包及土地租赁方面的法律知识,使企业了解到其在该案件中的不足,也使企业明白了该案调解处理对企业的重要性。同时,对被告公司释法说理,通过多次努力,被告也体谅到原告公司经营的不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原告向被告交付涉案土地上的所有设施及地上种植的牡丹等苗木;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690万元。

至此,这起冬日里产生的纠纷,终于在另一个冬日里得到圆满化解,让数十万的牡丹在冬日开出调解之花,绽放和谐之美。杨陵区人民法院又一次为农科城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杨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