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医方和患者都不愿意看到的,医疗纠纷牵涉的双方往往对医疗责任的承担各执己见,导致医患矛盾频发,甚至演变成“医闹”问题,可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着重要意义。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就妥善调解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因从高处坠落面部出血被送往被告杨凌示范区某医院就诊,随后入住被告杨凌示范区某医院口腔科。次日,原告王某陷入深度昏迷状态至今。原告方认为被告对原告病情认识不足,未给予足够重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导致原告至今昏迷不醒,给原告本人及家庭带来巨大损失。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王某呈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一级伤残;被告杨凌示范区某医院对原告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医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凌示范区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抚慰金等共计1662305元。被告杨凌示范区某医院认为其在对王某的诊疗中已经尽到了医方责任,并不存在过错,对鉴定意见不服。且原告主张的费用过高,原告还拖欠医院大额医疗费未结。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
主审法官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向双方进行了释明,从“情”、“理”、“法”等角度向原告家属释法明理,并从道义、责任心方面与医院进行说理,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终于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最终,由被告杨凌示范区某医院支付原告王某伤残赔偿金、护理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95万元;原告王某2019年11月7日前在被告杨凌示范区某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被告杨凌示范区某医院承担。至此,该起医疗纠纷得以平息,“医患结”也得到了化解。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加,杨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发挥司法审判引导作用,妥善处理纷争,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为当地医疗事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