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下午,在杨陵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调解处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被告桂某从2011年起租赁原告张某临街商铺一间用于经营化妆品,2017年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因原告欲收回租赁房屋自己经营,于2019年7月通知被告腾房交还房屋,双方因为转租事宜协商无果产生纠纷,被告一直拒绝腾房,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腾房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想到如果立即腾房店内大量的货品将无处存放,本来经营状况就不乐观,还要支付房屋占用费,一时心急竟然在法庭上哭了起来。法官耐心地安慰被告,劝其理性面对问题,同时向其讲明了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另外,考虑租赁房屋内现存货品被告确实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处理,遂给原告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给被告合理的期限腾房,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原告对房屋占用费亦作出让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一个月内腾空房屋交还给原告。法院及时组织调解,释法明理,这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终于得以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干戈化玉帛。
干戈化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