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凌云公司与被告雨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原告对被告厂房钢结构工程进行施工,完工后双方因为后续交接及工程质量等事宜产生纠纷,剩余工程款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去查看现场,在掌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由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6万元,并协商约定了其他需要配合的事宜。
领取民事调解书后,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了案款,双方握手言和。临走时被告公司负责人送给在场的人每人一颗奶糖,以表谢意。公司负责人解释说:“法官拒不接受吃请,但一定要收下这颗糖,这不是贿赂,而是对法官兢兢业业、不偏不倚的工作认可……”本案调解结案并当场履行,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合法利益,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解现场(一)
调解现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