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云青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穆某1、张某、聂某1、聂某2、穆某2等故意伤害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光出庭支持公诉。
吴云青院长在开庭前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他带领合议庭成员用娴熟的审判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活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并愿意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表示同意调解,庭后与被告人亲属协商民事赔偿问题。经合议庭审议,案件择期宣判。
近年来,杨陵区人民法院院领导主持庭审已成为常态,院长带头办理案件,是贯彻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庭审现场庄重严肃
故意伤害就要受惩罚
院长吴云青主持庭审
金光检察长(右一)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