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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音已变情不变 法庭五进唤亲情
作者:曹亚琦 张帅  发布时间:2019-04-26 15:51:5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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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通过庭审进社区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七旬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

七十多岁的老人任某体弱多病,已无劳动能力,以前的积蓄已经远不能支撑日常的生活和医疗支出。任某老伴早已去世,四个女儿虽均已出嫁,但平日对父亲生活照顾有加,相反两个儿子多年来对父亲不闻不问,大儿子因家庭矛盾离家外出已达25年,小儿子更是与原告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任某将大儿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与所在社区干部提前沟通,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和普法教育需要,决定通过庭审进社区的方式就近审理。庭审中,任某大儿子诉说25年来自己在外漂泊的艰辛、对家乡的想念、对父亲的愧疚,表示并不是他不想赡养父亲,只因自己经济状况不好,四处打工,至今没有固定居所。面对年迈窘迫的被告,如何能弥合这对父子之间的亲情,法官若有所思。庭审结束后,法官通过讲述法律威严、亲情暖心,明理释法,反复沟通,任某大儿子认识到之前对父亲太苛刻、太冲动,表示以后一定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让父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也为自己的下一代树立榜样,社区干部也给双方分析了各自在思想和认识上的误区,几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及时履行,陪父亲前往医院,用实际行动承担赡养义务。

法官提醒:“羊有跪乳恩,鸦有反哺义”。感恩老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进一步突出,如何能让每一位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每一位子女应该关心的问题,也应时刻记住“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道理。 

责任编辑:杨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