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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五)
  发布时间:2019-03-05 11:52:27 打印 字号: | |

41、“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42、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
    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负责核查的公安机关的局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
    43、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案双查制”是什么?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 ,由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线索核查工作进行调查,由上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原线索重新核查。
    44、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45、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
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46、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47、中央督导组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是什么?
    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4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督导方式是什么?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督导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49、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1)拨打公安机关或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举报。

50、陕西省和杨凌示范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是什么?
    1)陕西省扫黑办  

举报电话:029—85212110

举报网址:www. sxzf. gov. cn

举报邮箱: sxsaohei@ 163. com
信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扫黑办邮政编码:710054

2)杨凌示范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29-87036227

举报邮箱:ylsfqshb@126.com

信件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厦809室(示范区扫黑办)

邮政编码:712100

3)杨陵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29—87019040或87012237

举报邮箱:2627658525@qq.com

信件地址:杨陵区康乐路20号(杨陵区委政法委)

邮政编码:712100



 


 

责任编辑:杨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