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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二)
  发布时间:2019-03-05 11:45:23 打印 字号: | |

11、什么是“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一律一查到底 ,绝不姑息。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哪“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3、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习总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14、当前黑恶势力的新特点是什么?
    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 、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类打击重点有哪些?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环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石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3)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环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高档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等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
   (7)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8)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10)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1)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

2)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

3)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4)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5)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17、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哪些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8、“恶势力”有哪些犯罪特征?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9、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哪些特征?
    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20、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责任编辑:杨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