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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诈骗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9-01-17 15:59: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17名被告人利用网络诈骗案件在杨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最终17个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期徒刑获刑最长五年六个月,三年及三年以上3人,二年及二年以上3人,一年3人,其他被告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合计 46000元。

我院认为,黄某等17名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形成层级分明、各自分工负责的体系,利用网络彩票赌博软件,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7名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已构成诈骗罪。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予以判决。

责任编辑:杨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