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下午,杨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荆某与被告杨陵区某服务队、第三人户某侵权纠纷一案。
炎炎夏日的街头、数九寒冬的清晨,我们总能看到一群默默辛劳的人—环卫工,本案原告即系其中一员。2018年3月31日的清晨本案原告荆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康复后就其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无法与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诉至我院。
我院受理本案后,经承办法官仔细研究,认为本案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庭审时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到庭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对事故表示遗憾,但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本案诉讼极具特点,在一般的交通事故当中,当时人往往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但在本案当中原告却选择雇工在执行劳务过程中遭受损害,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这一法律依据,一侵权责任纠纷发起了诉讼。庭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清洁工的工作环境特殊,经常会发生意外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自身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今天的庭审为我们呈现了新的诉讼策略,为弱势群体合法维权提供了有力参考。同时充分体现了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精神,希望以后能够多多进行这样的公开庭审。”
值此2018年岁末,我院必将坚守立法为公、执法为民信念,承前启后,既往开来。让司法的阳光照亮每一位群众,用司法的热情温暖每一为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