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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诈骗案在杨凌公审
  发布时间:2018-11-29 10:25:15 打印 字号: | |

    1127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某等17人涉嫌诈骗罪一案。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等17人先后在四川省德阳市、江西省赣州市等地成立用于诈骗的工作室。各工作室招聘业务员,由业务员用统一配发预装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及“天下游”定位软件的手机,利用购买来的微信、陌陌等聊天软件账号,以虚假身份通过聊天软件招揽客户,骗客户下载“众乐国际”彩票软件并进行投注,然后通过修改后台数据控制客户输赢,最终达到诈骗客户资金的目的。本案已查明涉案诈骗金额共计662705元,已分赃挥霍。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当庭表示认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这起诈骗案件,是杨陵区人民法院建院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为此,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提早部署,取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共调配警力42人,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法官提醒: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一些不法分子结成团伙,设置窝点,精心设计骗局,通过拨打网络改号电话、“伪基站”设备群发手机短信、网上发布诈骗信息等方式,跨区域甚至跨境大肆实施诈骗活动。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此类犯罪是一种远程非接触性犯罪,技术含量高,时空跨度大,波及人数多,且手段隐蔽,花样翻新,较传统诈骗犯罪欺骗性更强,普通群众防不胜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寄语:

    一时贪念让你站在被告席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动邪念,害人害己。希望这件事让你明白一个道理: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杨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