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提示书
为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诚信诉讼,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起诉,本院提示如下:
当事人应提供的起诉材料。
一、起诉状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如:1名被告,提供2份;2名被告,提供3份)。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用A4纸进行打印,并在左侧留出约3厘米的空白,便于以后卷宗的装订。禁止大面积涂改)。
当事人系公民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
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反映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因何原因发生纠纷及处理等情况。
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上述材料加盖公章。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应由原告本人签字。委托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授权)的,在委托书上写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理权限仅为立案的,在委托书上写明“代为提起诉讼”。
三、相关证据材料。
1、与纠纷相关的材料,如:借条(欠条)、合同等书面材料。
2、交通事故、健康权等纠纷应当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诊断证明,病历档案及相关票据复印件等材料。
离婚纠纷案件立案提示书
为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诚信诉讼,对于离婚纠纷的起诉,本院提示如下:
当事人应提供的起诉材料。
一、起诉状应提供2份。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用A4纸进行打印,并在左侧留出约3厘米的空白,便于以后卷宗的装订。禁止大面积涂改)。
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联系方式等。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居住证明材料)。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户籍所在地。
诉讼请求应写明要求与谁离婚。同时,如需要法院处理财产、子女问题的,应同时写明:1、子女XX由谁抚养;2、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房屋、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共同财产应注明估价以便于计算案件受理费;3、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主要内容包括:双方何时相识、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子女、子女姓名、年龄,结婚初期感情如何,为何原因要求离婚,第几次起诉离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对于原告的具体诉讼主张应有相应的理由论述。
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当事人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提供执业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应由原告本人签字。委托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授权)的,在委托书上写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理权限仅为立案的,在委托书上写明“代为提起诉讼”。
三、相关证据材料。
1、结婚证明。有结婚证的,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或无法提交的,应提交结婚登记的民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或结婚登记地的档案机关出具的婚姻档案证明。
2、经常居住地证明。由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居住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出具 (被告)。
3、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尽量提交子女的情况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
4、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应提交财产清单。
5、涉及共同住房分配的,应提交产权证明文件。
6、涉及共同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并注明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7、当事人曾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出具裁判文书的,应提交该文书复印件。
注:离婚案件的原告开庭时必须出庭,否则按原告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