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狗伤人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2018年7月6日晚原告徐某一家回家路过小区22号楼时,一体型较大的狗窜出将原告徐某一家三口咬伤,徐某妻子罗某伤情较重住院治疗20天。事后查明该狗系被告杜某、王某饲养。在社区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互为邻里,为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将法庭搬进社区,和风细雨阐释法律,分清是非,晓以利害,指出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被告意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原告亦考虑到被告经济状况,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场交付原告各项赔偿金共1万元,剩余3千元在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
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使原、被告之间恢复了和谐,更促进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