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对郭某等四人强迫交易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杨陵区法院审理的首例强迫交易犯罪案件,也是助推营商环境,法治先行(快审快判)的重要举措!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位于杨陵区曹新庄村的杨陵街道办公墓四期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史某通过招投标取得,并与杨陵街道办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划工期为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3月21日,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自2017年2月起,在史某安排人进行该工程前期工作时,被告人郭某等人认为该工程地点在曹新庄村,应由自己承包该工程,以此谋利。四人通过各种方式多次阻挠施工,欲强揽该工程,造成工程一直无法开展。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郭某等四人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为强揽工程谋利,多次分别或结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挠他人施工,情节严重,造成影响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依法构成强迫交易罪。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四被告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判处四人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