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星期日上午,杨陵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赵某骑电动车行驶至梁氏窑路段时,因被告魏某的小孩在无人监护情况下,独自骑玩具车横穿马路,赵某为了避让小孩,致其本人从电动车摔下受伤、车辆受损。经派出所调解未果,原告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魏某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衣服破损等其他损失共计2000余元。案件受理后,行政庭办案团队立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并赶往派出所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全面了解事件经过,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但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调解过程中互不相让。但办案法官仍然坚持不懈,采取背靠背方式,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劝解双方换位思考。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次组织调解后,双方互谅互让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魏某当场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电动车维修费等损失500元,案结事了,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杨陵区人民法院干警利用节假日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注重调解,快审快结,公正高效化解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