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院给我们发了冷静期通知书,这段时间我们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我们都有不对的地方,不管怎样,也不能轻易离婚呐,幸亏咱们法院给了冷静期,要不这一时的冲动就毁了我们这个家,谢谢法官,谢谢…..”小两口拉着法官的手不停地感谢着。今年5月份,我院受理一起当事人均为90后的离婚案件,董某与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子。双方因照看孩子问题发生一次比较激烈的争吵后,气不打一处的董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感情基础尚可,都想要抚养孩子,双方和好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在庭审结束后,向双方设置了为期一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期间,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进行回访,以孩子为突破口对双方进行劝解。最终,小两口和好如初,于某陪着董某来法院申请撤诉,也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发挥离婚冷静期作用是杨陵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避免当事人冲动性离婚,及时挽救危机婚姻,维护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