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当事人钱某的困难和问题,把审判法庭搬进了村委会,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解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年,原告钱某与被告甲公司签订了玉米杆收购协议,约定钱某向甲公司供应青贮玉米杆,2017年钱某累计向甲公司供应价值为99624.8元的青贮玉米杆,但甲公司至今没有结清货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经核实,发现该案是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故将该案的庭审放在涉案甲公司的住所地村委会,通过庭审能更加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让法律进农村,让农民真正做到依法维权。庭审过程中,被告对所欠货款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因为公司运营原因需要延迟支付货款。针对此案,承办法官积极从双方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原告的困难处境、法律规定等方面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约定合理的货款支付时间,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