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电缆案。
2017年8月初,被告人孙某某等人在西安租赁一辆轿车,行驶至杨陵城南路揉谷及城区新桥北路段时,发现道路两边的路灯杆正在施工,遂商议决定当晚盗窃电缆线,由其中一被告人放风,其余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断线钳等工具,盗窃电缆770米获得赃款14000元。9月初孙某某等人以同样手段来杨陵区盗窃电缆840米获得赃款15000元。庭审中公诉人就五被告人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五被告人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并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法官提示:因本案盗窃物并未投入使用,故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盗窃设施使用中的电缆线,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的电缆线不论数额大小,将被定罪处罚。